日韩精品成人内射视频丨国产精品内射老熟女丨日韩欧美群交P片內射中文丨亚洲国产群交无码AV丨欧美日韩国产精品丨老司机午夜亚洲福利丨久久精品午夜福利丨经典午夜福利片 3D打印界定:違禁品不可隨意打印
近日,美國有線電視網絡媒體公司HBO電視網給某公司發出一封“叫停”函,要求后者停止銷售由3D打印機打印、模仿HBO電視網發行的電視劇《權力的游戲》中的iPhone底座,因為HBO電視網擁有該劇所有角色和在屏幕上顯示過的物體的版權。無獨有偶,不久前,一家英國游戲公司也給某3D打印機商家發出了停業“命令”,原因是該商家用3D打印機制作了該公司的流行桌面游戲“戰錘”中人物的實體模型。
因為“打印”而受到版權人的“警告”,在知識產權糾紛領域并不多見,然而,隨著3D打印技術的興起,此類“警告”抑或糾紛或許將會不斷上演。
所謂3D打印,是以數字模型文件為基礎,運用粉末狀金屬或塑料等可黏合材料,通過逐層打印的方式來構造物體。
3D打印技術的“克隆”功能確實令人稱奇。除了打印各種現有物品的“復制件”外,3D打印還可以根據一些數據或技術參數,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新穎、前衛且功能強大的特點,讓3D打印技術吸引了不少商家和客戶的目光,甚至有人稱之為“將帶來第三次工業革命”的打印技術。但是,當人們沉醉于3D打印機的強大功能、肆意打印的同時,當心可能觸碰法律邊緣。
打印世界觸碰法律邊緣
“只要有想象力,就能打印整個世界”,部分商家關于3D打印機的銷售廣告,讓人充滿遐想。然而在輕松“克隆”物品、帶來新鮮感的同時,3D打印技術的負面效應也開始顯現。
首先是利用該技術“制造”產品或者銷售該制品的商家,開始不斷地收到著作權人、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持有者的“警告”,要求其停止打印和銷售相關產品的行為。其次,無邊界、無節制的打印開始給人們帶來恐懼感。據媒體報道,今年5月,美國人科迪·威爾森在得克薩斯州成功試射了世界首支3D打印手槍,該手槍是科迪·威爾森經過一年多時間的研發,利用一臺價值8000美元的3D打印機“制造”而成。對于美國而言,利用該技術打印手槍是否合法尚處于爭議之中,但對于大多數“禁槍”的國家而言,用3D技術打印具有發射功能的手槍無疑具有“非法性”。
單就我國而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第22條規定“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與此相應,我國刑法同樣規定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的”,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情節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所以,當利用3D技術打印而成的槍支具備了一定的“發射性和危害性”,符合法律中的認定標準之時,必將觸犯到我國的法律。
并非所有物品都可打印
伴隨著3D打印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其打印功能日益強大。在汽車工業中,設計師在設計新的零部件時,已經習慣使用3D打印技術來快速制作模型;部分醫療設備公司也在嘗試使用這項技術制造完整的假肢,新的假肢比傳統方式制造的更便宜,甚至可以機洗。在文物保護、電影制作等領域,3D打印技術也在發揮著重要作用。不可否認,3D打印技術的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更多的方便,然而也應當看到,這把“雙刃劍”的另一面也可能隨時給社會造成“創傷”。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并非所有的物品都可以被3D打印,首先是違禁品不可隨意打印。所謂違禁品,一般是指“國家規定限制或禁止生產、購買、運輸、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毒品、迷藥、管制刀具等物品”,上述物品有的為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有的其生產、銷售需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相當嚴格的審批手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述物品具有著嚴重的社會危險性,如果肆意生產,必將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危害。故而,對于3D打印而言,如果其“生產”出的是具備正當用途和相關授權的“模型”,并不具備社會危害性,但如果利用該技術打印出國家限制或禁止生產的“違禁品”,具備高度仿真功用時,則已經觸犯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知識產權亦需尊重
使用3D打印時還需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四)美術、建筑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從法律規定可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不僅包括傳統的平面作品,也包括具備三維角度的“模型作品”,所以,為了商業目的而隨意打印他人創作的作品,很可能會引發“侵權訴訟”。除此之外,“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外觀設計和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分別受到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保護,利用3D技術擅自打印者,必然涉嫌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和注冊商標專用權。
如何判定打印產品侵權
用3D打印機直接“制造”他人創作的立體產品,未獲授權的則構成侵權,然而實踐中多變的3D打印形式也在考驗著法律規范。比如根據文字描述或者技術參數,以及基于2D產品進行3D打印的情況,是否構成侵犯,各方的觀點有所不同。有觀點認為,判定打印產品是否侵權,首先要鑒定這段文字是否構成作品,如果基于這段文字打印的產品屬于演繹作品,則演繹作品需要經過文字作品權利人的授權,同時,即使打印的作品屬于演繹作品,還需要依據產品的用途來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也有觀點認為,文字、參數和3D打印產品屬于不同的表達形式,如果文字描述的是一件美術作品,將其打印出來,未獲授權者同意則構成侵權;如果文字描述的是產品設計參數,根據參數打印3D產品是生產工業產品的行為,不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復制行為,不構成侵權。
之所以會存在上述不同觀點,是因為3D打印技術的出現,讓很多相關的法律問題也變得“新穎”,現行的法律規范難以對其進行準確的規制,這導致了在文字作品或設計圖紙被打印成三維產品時,權利人維權難度的增加。故而,針對這一新興事物,為了使其更好地發揮積極的作用,遏制其“丑陋”的一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規范亦當及時作出回應。